0668论坛

  • 0668-2210668
  • ...茂名人,茂名事,茂名资讯网!
搜索
楼主: 东西不姓东

茂名交警,粤* LJ383在龙岭上学期间逆向停车怎么处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2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别 发表于 2016-9-2 00:05
感觉摩托不能打50大板,见议也别打汽车车主了,真希望大家都能体谅一下身边的其它人,可以过份,但不能太 ...

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茂名人,  看到本是茂名人, 相煎何太急,真是非常痛心!   前几日刚好看到论坛里于报道说:“市区划了4000多个临时停车位i”???   先不说日后会不会收费,  这项便民措施还是值得肯定的!起码有合法合规的停车位。。。  如今停车已经成为全国难题了!   每个城市都在研究着方案!     

别总, 请问那条路应该还没有正式划分停车位吧?   所以我才说, 摩托和汽车各大50大板!   因为都是违章了!    只是觉得LZ太断章取义了,   只是一味针对一辆四个轮子的机动车,   而无视那几十辆两个轮子的机动车, 这样就公开人家的车牌。    觉得LZ这事做的不够地道, 想法不够周全!   太以偏概全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要按照LZ这样说的违章,  在市区转一圈,  违章车辆可以满街都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9-2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惜缘 发表于 2016-9-2 00:15
真要按照LZ这样说的违章,  在市区转一圈,  违章车辆可以满街都是!

违章归违章,他们可没有这么为所欲为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乱停放导致阻塞交通的理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惜缘 发表于 2016-9-2 00:06
有图有真相。 如果没有那一排排停放的摩托,也就不会出现皇冠的停在路中间!   LZ你说皇冠是逆向停车,    ...

至少应该停靠在和摩托车同一边距的位置吧?起码不会阻塞交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惜缘 发表于 2016-9-1 23:49
唉!  本来不想太较真的!  皇冠虽然不对,但面对这样的路况,  一瞬间的大意违章, 很多时候都是无奈, 面 ...

乱停乱放说到底就两个原因,一个是技术差,找不到停车位,有位也倒不进去。 二是素质差,只顾自己方便,能停就行,没考虑过别人是否要通行。
他这个情况,如果是平时没什么车时停一下倒影响不大,而在车水马龙的时候这样做,是方便了自己,却堵了很多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9-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违规挡我路,挡我,我就爆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颁个好市民奖给楼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 1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看看,不敢出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敢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惜缘 于 2016-9-2 16:28 编辑
beelee 发表于 2016-9-2 08:01
至少应该停靠在和摩托车同一边距的位置吧?起码不会阻塞交通!

你有去过那条路?   像图片那样,路边都停满摩托了,汽车还能怎么停靠在路边?    我不是赞同皇冠车的停车,只是觉得LZ太针对皇冠,  曝光了人家的车牌号,  却无视停满一排排的几十台摩托!难道摩托不是机动车?  这样明显就是带针对性的, 不是公平公正的判断!
t013c4ab885d408ce0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西不姓东 发表于 2016-9-2 09:26
别违规挡我路,挡我,我就爆光!!!

放心吧,兄弟,看你回复的语气和态度,我觉得你肯定是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小伙!   日子还长着, 日后你也有机会被人曝光你!    我不是针对你,也不是帮那个皇冠车主,我只是觉得你一味针对一台皇冠车,而无视违章摆放的几十台摩托车,  这样觉得你做事不够地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惜缘 于 2016-9-2 16:39 编辑
东西不姓东 发表于 2016-9-2 00:18
违章归违章,他们可没有这么为所欲为的!

怎么才是为所欲为?   只要是违章了,都是为所欲为了!  如果真要严格按照那个交通法律规定的办,只有停在正式划分的停车位、地下停车场、室内停车位,才是正式的合法合规了!  那请问,  你停车在哪里?  没试过停在没有划分的停车位?  难道你每次出门办事,都能停在正式的停车位????     兄弟,你是开灰机的? 有专属停车位?   还是从来不缺停车位????   
  还有,不要随便发誓, 就信誓旦旦地说自己绝对不会违章停车,  这不是一个成熟思想的人随便说出口的!   每个人都有难处的时候, 特别是出门办事, 市区拥堵的路况,  稀少的停车位,  不可能一直都找得到正式的停车位!   你这样随便就发誓,   本来就显得你太年轻了,  血气方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森先生 发表于 2016-9-2 08:47
乱停乱放说到底就两个原因,一个是技术差,找不到停车位,有位也倒不进去。 二是素质差,只顾自己方便, ...

我不是赞同皇冠车的做法, 很明显现况就是和你说的一样!  摩托停放在路边,车子就停不了了!当然皇冠车停在中间,明显就是素质方面了, 所以我才说摩托和皇冠各大50大板,   但这帖子一发出来, 明显LZ就是一味针对皇冠车,  我只是觉得这样做法不够地道, 明显就是针对性!    大家都有试过违章停车的时候,   茂名停车位本来就设计不合理, 浪费了很多地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9-2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惜缘 发表于 2016-9-2 16:27
放心吧,兄弟,看你回复的语气和态度,我觉得你肯定是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小伙!   日子还长着, 日后你也 ...

我不怕这个,错了就是错了,但绝对不能说因他他错所以我的错也是对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9-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惜缘 发表于 2016-9-2 16:33
怎么才是为所欲为?   只要是违章了,都是为所欲为了!  如果真要严格按照那个交通法律规定的办,只有停在 ...

我还真是按现时的规则去做的,尽量做到交警按常规规则是处罚不了我的。
路边没划线,我就坚决不停路边,我怕交警给我牛肉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9-2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zhou7777 发表于 2016-9-2 10:17
颁个好市民奖给楼主!

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3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惜缘 发表于 2016-9-2 16:24
你有去过那条路?   像图片那样,路边都停满摩托了,汽车还能怎么停靠在路边?    我不是赞同皇冠车的停车, ...

冇得停就冇使夹硬停!成条路就得你一台霸王车挡道!冇针对你针对乜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beelee 发表于 2016-9-3 18:09
冇得停就冇使夹硬停!成条路就得你一台霸王车挡道!冇针对你针对乜谁?! ...

唉!你和LZ都系一样,   浪费口水!       我说了那么多, 你为毛就看不见???? 我再讲最后一次, 如果不是路边违章停放了几十辆摩托, 那台皇冠也不会停在路中间,   这两者是因果关系!    我不是赞同皇冠车的做法,  但觉得LZ一味针对皇冠车的违章,   而无视那几十辆违章停放的摩托,  这个针对性不是公平公正的!    我已经发了好几次图片了,  如果你还看不见, 我无语!   你也不用回复了, 懒得理会你们这些无理取闹的幼稚小孩!  
(你开口就说皇冠车一台霸王车, 你怎么看不见那几十台霸王摩托车?   你们眼中就只看见的四个轮子的机动车, 而无视那几十台两轮的机动车?你们眼睛到底是用来看什么的???选择性针对???    都说有图有真相, 面对这些高清大图, 你们是猴子派来的逗比吗???   )


t013c4ab885d408ce0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4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茂名的路况,我还是看看就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668-2210668

客服QQ点击咨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226272749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www.06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粤ICP备190324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