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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交警开展打击“假牌套牌”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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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茂名网讯 记者前天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打击机动车假套牌行为,大力维护广大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市交警部门决定从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打击机动车假牌套牌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随着我市机动车总量的不断增长和交通违法扣分规定的进一步严格,机动车使用假牌、套牌上路行驶的现象日趋严重。这些假套牌车辆无视交通法规,随意闯红灯、超速、违法穿插,甚至交通肇事后逃逸,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对假牌、套牌违法行为整治刻不容缓。交警部门希望通过对假牌、套牌违法行为的大力整治,使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假套牌车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明显下降。
据悉,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通过多种技术手段掌握套牌假牌车辆、贩卖假牌假证窝点线索。成立打击机动车假套牌违法行动组,严厉打击假套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将严格按照“六必查”要求对嫌疑车辆进行布控、拦截,严查严处严管假套牌机动车。对查处机动车假牌套牌违法行为要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实行顶格处理,绝不手软。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假牌、套牌车辆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驾驶假牌、套牌车辆是一种害人害己的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驾驶假牌、套牌车辆上路。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4项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2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
茂名晚报记者 刘锋兰 通讯员 茂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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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不查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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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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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应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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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2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车遮挡号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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