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铲草带土的行为,将会对耕地耕作层造成严重破坏,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对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履行土地保护义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开展排查,加强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等行为,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得再承租、续租、转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于草皮种植。
三、处理期限凡在我市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单位(责任人)必须立即停止草皮种植行为,并限于2023年6月1日前整改到位,恢复耕种。逾期不整改的,我市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日
信宜发布编辑部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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