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茂名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真抓实干,有序有力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十四五”期间,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未发生地下水污染重大事故。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印发《茂名市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或保持方案》,加强对茂名市8个地下水国考点位及其周边开展持续监测与分析。督促属地政府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开展水质达标保持重点工程。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定期对纳入监管的重点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
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推进地下水“双源”调查,摸清和掌握我市地下水基本情况,针对性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9个“双源”调查评估工作。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依法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工业固废、危废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废水地下偷排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加强“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井维护和管理,协助省完成监测井建档和规范化评估。
来源:自然生态保护科、茂名生态环境; 作者/黄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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