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同意,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公布广东省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自2022年起,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新增加“省级河长湖长对相应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内容。
经省综合评定,全省各市2022年度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
其中 珠海、中山、汕头、汕尾、云浮 清远、湛江等12市 为优秀等次
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 阳江、肇庆、潮州、揭阳等9市 (按行政区划排序) 为良好等次
省领导小组24个成员单位为优秀等次 全省148位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为优秀等次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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