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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销售山景壹号1栋1层商铺时,通过股东个人账户收取超出合同价款的部分款项,你单位立案检查前已自行补申报部分销售收入,但仍有9间商铺的部分销售收入未申报。你单位隐瞒应税收入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申报缴纳2018年至2021年期间的增值税合计105,333.2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12,868.12元、企业所得税合计2,860,964.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属于偷税。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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