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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6-7-29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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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了解到,茂名名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名富广场1号楼和2号楼,由于面积大(全部为276平方/套),环境差(东西向楼房,地处油城路红绿灯大街口,楼下四层商业综合体,院内没有小区绿化环境,晚上文化广场噪声严重等),开发商声誉欠佳(曾爆发施工工人群体事件及多起经济司法纠纷),2013年5月该公司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到2016年3月,上述两栋楼基本一套都没有卖出,销售状况极差。开发商是否因此虚假承诺而将楼房售出呢?
基于上述情况,2号楼的二十多位购房者感到十分气愤,名象公司这是涉嫌以虚假承诺欺骗业主买房!如果这一事实不被及时发现,对购房者的利益损害是十分严重的:一旦购房者在开发商虚假承诺引导的情况下办理了银行按揭,就必须每月交按揭款供楼,名象公司当然也收足了房款万事大吉,但是名象公司给购房者2号楼一楼商场开大门的承诺是不受国家法规保护的,迟早要被封闭,到那时购房人找谁说理去啊?!恐怕那时名象公司收足了房款就变脸了,理都不理购房者了怎么办!再说,谁愿意出二百多万房款买一个出入口不受国家法规保护的所谓能经商办公的房子呢?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直到目前,名象公司依然对前去咨询购房的人介绍2号楼要开商场大门直接出入高凉路,上面的房子可以用作经商和办公,并且不惜违反国家规定在混凝土捣制承重墙上割断钢筋,将该缺口向上拓高约二、三十公分(有图有真相),扩大出入口,继续以涉嫌虚假承诺误导购房人买房。
在国家规定在混凝土捣制承重墙上割断钢筋来改建,名富广场够任性的了,危险难道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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