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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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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大可加强路面执法。小心谨慎的守法者为何也禁止?一刀切不只管理粗暴,而且侵犯权利。汽车也有违反交规的情形,难道禁止汽车上路? 有人说:汽车上路普遍遵守交通规则,总体安全。电动车驾驶员通常素质差,车辆性能不好,常常违反交通规则,有很大安全隐患。这种说法很符合一般人的印象,从数据看却并非如此。 以深圳为例,2015年深圳上报的道路交通事故1150起,死亡431人。涉及摩托电动车的死亡数41人,从比例看,只占交通死亡人数10%左右。整个深圳摩托电动车加起来400万,汽车只有320万辆。从交通致死率看,电动车被称为马路杀手名不符实。 2015年11月底,北京交通部门发布数据,当年北京交通死亡人数734人,涉电动自行车死亡113人。这个数据比深圳方面严重一些,却没太过分。要知道,北京电动自行车也有300万辆,汽车保有量为560万辆。 很 多人说,电动车致死率低,可是事故率高啊。再看数据,2015年深圳官方发布,过去6年深圳交通事故涉及电动车的占18.29%,致人死亡的事故中,涉电 动车占37.64%。这个数据虽然比2015年高些,不过也明显看出,电动车事故率还是低于市场保有份额。一些宣传口径所称“电动车占交通事故率八成”是 多么地危言耸听。 电动车发生事故,大多自行解决,这大概是统计事故少的原因。这类事故没有上报,恰恰说明问题并不严重。电动车体轻速慢,一般的剐蹭碰撞,都能就地解决。享受电动车带来便利的同时,小麻烦不可避免,也无法彻底铲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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