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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一桩“民告官”案件在贵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坐在被告席上,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动向君发现,这是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消息一出,点赞与质疑齐飞。点赞者们为依法行政的进步叫好;而键盘侠们则一如既往的呐喊:“这有啥,作秀而已,与改善行政机关的作风无关,对于诉讼的制度变革也意义有限。”动向君不得不承认,这种质疑并不是完全没有依据。
去年5月1日,新修的《行政诉讼法》实行,其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注意,这里用的“应当”,而非“必须”。单从法理上讲,其强制性还有些许提升的空间。
这种空间并非漏洞,而应当是为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预留空间。可至少现阶段,这样的弹性,的确让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难逃作秀之嫌。新法实行近一年半后,副省长出庭应诉的案例才姗姗来迟,这恐怕也是原因之一。
去年5月,也就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第一个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民告官”案2 .6万件,暴增221%。这里面,有立案登记制度也在这个月实施的推力。不管是无心插柳,还是有心栽花,两个因素的叠加也正好说明,老百姓通过“民告官”表达诉求的热烈程度,跟微信抢红包有一拼。
动向君要指出的是:“告”,只是老百姓第一阶段的需求。司法实践中,六到七成的“民告官”原告都要求行政机关的掌门人出庭。这源于很朴素的逻辑:政府部门被告上了法庭,行政一把手作为“一家之主”出庭应诉,理所当然。这是对法律基本的尊重,更是对纳税人的交代。
在这样的逻辑基础上,副省长“亲自”出庭,本不应该成新闻。可长期告官不见官,让小矛盾生生憋成了大苦深仇,加剧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随之而来的,恐怕是“信访不信法”。
2010-2014年,贵州省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只有123件,出庭率不到1%。最高法院长周强曾因此点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不落实”。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出现在贵州,在动向君看来,多少有点知耻而后勇的意思。
不仅仅是贵州,放到全国,市长、县长、镇长一出庭,至少在当地就成了新闻。看看去年年底的数据:全国民告官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比例不到千分之二。大部分一把手们“你大爷还是你大爷”的思想根深蒂固:上被告席,是面子问题。
比丢面子更重要的,恐怕是不愿意给仕途留下污点。可问题来了:这真的算是丢面子和污点吗?
讳疾忌医,不治将恐深。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政府部门难免犯错甚至违法。民告官,是老百姓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矫正。与其躲在政府大楼里,让代理人出庭,不如亲自出庭,抓住庭审的机会,与老百姓在法律框架下沟通。
这种法庭上的沟通,要么出丑,要么出彩。动向君相信,一个合格的一把手,应当具备出彩的素质。出彩之后,一来可以化解案件带来的矛盾,二来,不管是胜诉还是败诉,都可以消除民众质疑,擦亮政府依法行政的招牌。
所以,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舆论压力,甚至是知耻后勇的“作秀”, 副省长出庭,不仅不丢面子、不算污点,反而可以变成实打实的政绩。
依法治国,莫忘初心,关键的少数要起带头作用。民告官案件应诉的行政负责人,终于迎来了省政府这一级别。但换个角度看,出庭应诉官员的级别越高,可能案件本身涉及的矛盾越深,其累积的时间越长。
动向君既要为副省长这样“关键的少数”出庭应诉点赞,也希望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民告官”能阳光地减少,即使有矛盾,也能阳光地化解于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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