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网讯 茂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政法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支、弹药犯罪活动。日前,该院对一宗非法持有弹药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小卖店内藏2028颗气枪铅弹的女店主马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只有初中文化的马某,家住茂名市西郊一个偏远的小村子。颇有生意头脑的马某与丈夫在村中开了个小卖部,虽然没有大富大贵,但日子过得平静踏实。可马某并不满足现状,妄想走捷径赚快钱,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班房。2014年11月18日,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马某经营的小卖部藏有气枪铅弹,接报后民警在马某经营的小卖部缴获2028发弹形物体。经鉴定,缴获2028发弹形物体均是4.5毫米气枪弹。马某被抓后供述,2014年年初时的一天,一个路过其小卖部的人问其是否有气(风)枪的子弹购买,其因此认为经营气枪弹有商机。于是,马某就想方设法购进了四大盒(每一大盒有10小盒)气枪铅弹。气枪弹买回来后,却鲜有人问津,极少有人来买,于是那四大盒气枪弹就一直藏于小卖部内,公安民警接报对小卖部进行搜查,缴获了店内的四大盒气枪铅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无视国法,非法持有属于管制的气枪弹2028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处罚。马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且能配合民警查取赃物,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应予认定。据此,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马某拘役五个月。 据了解,茂南法院今年以来,加大涉枪支弹药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涉枪支弹药犯罪活动,仅1-3月审结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7件,判处有罪被告人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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