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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中院通报我市“民告官”案件审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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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茂名网讯 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施行、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让中国步入了 “民告官”2.0时代。近一年来,我市“民告官”案件审理又发生了哪些改变呢? 4月22日下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我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就当天下午公开宣判的马力坡村集体状告化州市政府不作为一案的判决进行了释法。

行政案件增幅明显

据介绍,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给行政审判工作带来的第一个变化是行政案件受理总量大幅增加。由于新行政诉讼法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进一步降低了行政诉讼门槛,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大幅增长。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79件,同比增长了11%。其中,茂名中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就达324件,占全市行政案件数的48%。今年第一季度,茂名中院受理行政案件176件,同比增长80%。

“这些数据说明,老百姓对政府不再像过去那样 ‘不敢告’、 ‘不会告’了。”茂名中院行政庭庭长苏海云表示,“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行政审判的日益重视,行政诉讼救济渠道越来越畅通,‘民告官’将会变得越发顺理成章。”

新类型行政案出现

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仍是以涉土地、房屋、规划的行政纠纷以及针对公安机关、劳动社保部门的行政行为等传统类型的案件为主,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也出现了一些新类型行政案件,这是我市行政审判工作出现的第二个变化。例如行政协议纠纷案件、当事人要求政府履行给付义务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在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案件等,这些新类型案件给我市两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带来不少挑战。

行政首长应诉剧增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后,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数出现了大幅度增长。据统计,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数共有17宗,同比大幅增长了467%,这说明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渐成常态。当天通报的马力坡村集体诉政府不作为一案的庭审,化州市市长谭剑锋就代表化州市政府出庭应诉,这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生动实践,更是政府落实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数大增,反映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首长法治意识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不愿被告’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变,也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态度和决心。”苏海云庭长如是说。

行政机关胜诉率提升

据介绍,随着“全面加强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也在逐渐增强。在2015年我市两级法院审结的551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数为74宗,行政机关胜诉率为87%,同比上升了9个百分点。

茂名中院负责人表示,该院今后将继续紧紧围绕保障行政诉权这一主题,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及时有效监督行政行为,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在“民告官”的审判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延伸阅读

“民告官”进入2.0时代

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标志着“民告官”正式迈入2.0时代。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也正式实施,被社会久为诟病的民告官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随着新制度、新规定的施行,得到进一步解决。

新行政诉讼法对原行政诉讼法作了相当全面的修改。法条的数量从75条增加到了103条,其中起诉期限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到6个月,涉及不动产的最长起诉期限不超过20年,大大推进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提升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力度。

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新行政诉讼法的一大亮点。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关键在于行政首长。只有行政首长了解和重视行政诉讼活动,才能认识到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重要性,也才能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因此,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不是“为难”行政首长,而是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利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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