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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交收毒品亦难逃法网! 茂名一女子领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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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茂南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处女子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分别于2020年1月24日、2020年2月2日、2020年3月18日在微信收到吸毒人员陈某杰转账的毒资后,先后三次将小包装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放在指定位置再叫陈某杰自行取走。2020年5月4日,陈某在微信收到陈某杰转账的毒资后,又将1小包甲基苯丙胺放在指定位置等待陈某杰前来取走。当日12时许,公安民警当场查获陈某,并从其身上缴获1小包重量为0.15克的透明晶体。经鉴定,该小包透明晶体检见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陈某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先后四次贩卖,并被扣缴到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0.1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鉴于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茂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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