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奖项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评其它奖项集体奖:在我市行政辖区依法成立1年以上,遵守法律法规,在“i志愿”系统注册登记,拥有注册志愿者不少于20人,年均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800小时。有固定场所,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公开透明,社会公信力强,对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公益组织。无违反社会公德、诚信等方面行为及不良记录。
2、参评其它奖项个人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i志愿”系统注册登记的志愿者,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300小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社会公德、诚信等方面行为及不良记录。
(二)具体参评条件
1、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贡献奖 集体参评条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整体部署,积极统筹志愿者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管理科学规范,严格落实上岗志愿者安全防护管理和培训,提供必要防护装备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成效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 个人参评条件:主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在重点防控卡点值守、协助镇街社区防控摸排、扶危济困、奉献爱心、乐于助人等工作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志愿者。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贡献奖 集体参评条件: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创文,积极开展弘扬文明新风,劝导不文明行为,发放宣传资料等创文志愿活动,在我市创文宣传、文明交通、公共场所文明引导等方面贡献突出,累计开展各类创文活动超过20场的志愿服务组织。 个人参评条件: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积极投身到创文工作中,在我市创文宣传、文明交通、公共场所文明引导等志愿活动工作中,事迹突出,群众认可。
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志愿服务贡献奖 集体参评条件:积极开展创卫宣传活动,助推创卫工作开展,宣传工作有重点、有新意、有高潮,营造全民参与、上下互动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活动成效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累计开展各类创卫活动超过20场的志愿服务组织。 个人参评条件: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拾荒跑等创卫志愿服务活动,在创卫志愿活动能够发挥良好模范引领作用,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助力形成“人人知晓创卫、人人支持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
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志愿服务贡献奖 集体参评条件:在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进程中,积极开展生态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组织志愿者义务植树活动,开展社区义务绿化等活动,累计开展各类创森活动超过20场的志愿服务组织。 个人参评条件:在我市创建森林城市的进程中,积极参加多形式的创森志愿服务活动,在创森志愿活动能够发挥良好模范引领作用,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志愿者。
5、创建好心平安茂名志愿服务贡献奖 集体参评条件:平安志愿者服务队领导班子综合协调能力强,队伍素质高,完成工作任务坚决,成效明显;成立并开展工作一年以上,集体平均每人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小时,每年开展发放宣传单、解说“两度一率”相关知识宣传等好心平安茂名建设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场次,积极参与好心平安茂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反映良好。 个人参评条件:积极参与好心平安茂名建设工作,从事平安志愿服务相关工作3年以上、服务时间累计超过300小时以上或有社会公认的突出事迹,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作斗争;热爱平安志愿服务工作,向群众普及好心平安茂名建设和“两度一率”宣传等相关知识,发挥良好模范引领作用,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6、“河小青”志愿服务贡献奖 集体参评条件:积极开展植绿护绿、环境教育、环境监护、资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河小青”巡河护河志愿服务活动,在影响、带动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投身生态环保实践方面贡献突出。 个人参评条件:长期参与“河小青”巡河护河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公益意识、责任意识,能够带动青少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特别是能影响带动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保宣传实践。
7、“一起爱·齐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贡献奖 集体参评条件:近年来积极推进我市关爱留守儿童等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在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志愿服务组织。 个人参评条件:近年来持续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相关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且工作能力强,事迹突出,能够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8、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团茂联发〔2019〕31号)建设标准规范设置,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统一名称和外观标识,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在“i志愿”系统平台发布的且持续开展的服务项目,有日常管理制度,有示范引领效应,群众知晓率高、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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