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借助于年轻人青睐的手机APP等通信工具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犯罪也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群众带来不小的损失。日前,电白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放
2020年4月,被告人林某与李某商量通过在手机软件上发布贩卖榴莲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2020年4月5日下午,林某在其某平台账号上发布贩卖榴莲的虚假信息,被害人韩某看到后使用快手联系林某,随后添加林某的微信,在微信上商讨购买榴莲事宜。
之后,韩某分4次合计转账5190元到林某的微信上,其中转账的3500元、1000元、240元是商议好购买榴莲的货款,由林某操作;另外转账的450元是商议好寄榴莲的运费,由李某与林某商量后共同操作。林某、李某收取韩某的上述款项后未发货给韩某并将韩某拉黑。2020年4月15日,公安民警抓获林某。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的姐姐代林某退赔5300元给被害人韩某。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51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
根据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购物类诈骗案件时有发生。法官提醒,有网络购物需求,应到正规大平台上购买,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或者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若网络出售的物品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更要小心谨慎,捂好自己钱袋子,切勿落入骗局。
来源:茂名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