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为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现将我市近年来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信宜市水口镇原农机推广站站长陈胜华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4月16日,陈胜华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信宜市东镇公安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8年7月,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胜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9年1月,陈胜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信宜市大成镇政府退休干部黄勇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4月4日,黄勇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信宜市银湖东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他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调查后,鉴定属醉酒驾驶。2020年10月,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12月,黄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三、信宜市第六中学教师吴俊生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5月26日,吴俊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信宜市新堤路顺客隆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22年11月2日,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俊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1月、2月,吴俊生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信宜市中医院主管中药师张天贵醉酒驾驶问题
2017年4月27日,张天贵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信宜市邮电大厦对出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7年8月,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张天贵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初,张天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信宜市高城水库工程管理处原工会主席尹志酒后驾驶问题
2022年3月2日,尹志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信宜市育才大道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尹志曾因酒后驾驶被查获且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3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以拘留四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初,尹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被免去信宜市高城水库工程管理处工会主席职务。
六、信宜市池洞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三级主任科员刘龙波酒后驾驶问题
2019年7月7日,刘龙波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信宜市新里二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此外,刘龙波还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7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44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刘龙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沉迷“酒局”“饭局”等问题。有的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有的明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仍以身试法、屡教不改;有的退休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酒驾醉驾行为的代价极其沉重,教训极其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自身良好形象。
信宜市纪委监委将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深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细查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勾兑、权钱交易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通过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完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快查快办机制,不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来源:信宜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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