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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镜辉、朱玮两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与化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须在化州市范围内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韦镜辉于2021年毕业后到化州市第二中学任教1年4个月后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再继续履约;朱玮于2022年毕业后到化州市实验中学任教未满1年后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再继续履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15号)和《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有关规定,经报化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对韦镜辉、朱玮两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并与其解除广东省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
附件:化州市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人员名单
化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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