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2023年6月8日及8月15日,
茂名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项目(21°26′35″N,111°22′38″E)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已在大竹洲岛限制开发线内,用勾机等设备粉碎平整岩石,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建成了第一条长约100米,宽约5米的施工便道;2023年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建成了第二条斜坡施工便道,非法在无居民海岛进行建设活动。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元整(¥59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的规定。
茂名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