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教育局 11月23日发布一则 关于刘子屹等13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情形的通报
具体内容如下 ▼▼▼
刘子屹等13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与高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须在高州市范围内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刘子屹等8人因个人原因拒绝继续履行服务协议,詹佳晨等5人因个人原因拒绝履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老师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15号)及协议书规定,现对刘子屹等13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
来源: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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