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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创文办、市文明办关于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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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建设崇德向善、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市创文办、市文明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曝光内容

(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泼污水。

(二)乱张贴、涂写小广告。

(三)遛狗不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不清理宠物排泄物的不文明遛狗行为。

(四)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攀爬隔离护栏,机动车逆行、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车窗抛物等。

(五)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乱晒乱挂、乱搭乱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

(六)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

(七)公共场所乘车、购物等拥挤争抢、横躺座椅、脱鞋、踩凳,大声喧哗吵闹、讲脏话粗话等不文明行为。

(八)机动车辆和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人行道。

(九)公共设施被占用挪用。

(十)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文明行为。

二、曝光方式

茂名日报社在茂名日报、茂名晚报、茂名网及下属“两微一端”开设专栏《创文曝光台》,市广播电视台开设专题《创文监督岗》,“文明茂名”微信公众号设置“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定期刊播曝光相关内容。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民朋友可利用相机、手机,将身边的不文明行为拍摄下来,以“时间+地点+不文明现象说明”的形式,投稿到市创文办宣传组邮箱:xcz2268689@126.com


茂名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茂名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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