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6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市民大道“3•14”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梁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3月14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梁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粤K790**),沿本区市民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至亿丰广场门口路段,因变更车道与同方向行驶的越野小客车(粤EA46**)发生碰撞,导致越野小客车(粤EA46**)失控后与同方向行驶的另一辆混凝土搅拌车(粤K070**)发生碰撞,致使混凝土搅拌车(粤K070**)侧翻碾压越野小客车(粤EA46**),造成越野小客车(粤EA46**)内二人死亡、二人受伤,车辆损毁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混凝土搅拌车(粤K070**)驾驶员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越野小客车(粤EA46**)司乘人员不承担事故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梁某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运输车辆事故频发,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是两个家庭甚至更多家庭的支离破碎。交通安全无小事!随着各地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建筑运输业逐渐进入繁忙期,道路上车流量和人流量明显增加,办案检察官郑重提醒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运输车辆驾驶员,务必时刻把安全驾驶摆在第一位,不超载、不超限、不超速、不疲劳驾车、不违法超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规规矩矩出行,平平安安到家,承担起对家庭幸福、社会安全的第一责任。
来源:电白检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