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女士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交给母亲使用,莫名惹上20万债务官司,而将许女士告上法庭的原告黄先生,却与许女士素昧平生。近日,化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扑朔迷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许女士不承担偿还责任,许女士最终如释重负。
许女士的弟弟小许与黄某是要好的朋友,小许因经济拮 据,在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经常以各种理由向黄某借钱。黄某给小许微信转账时,发现小许使用的微信号实名认证为许女士的真实姓名,小许使用该微信接受借款。因为大家比较熟,出于朋友间的信赖,黄某也没提出异议。期间小许共借到黄某的款20万元。之后,由于黄某急需用钱便向小许追讨还款,但小许总以各种借口拖延,后来甚至把黄某的电话拉黑了。无奈之下,黄某将小许告上了法院,由于小许借款的微信号实名为许女士,于是黄某把许女士作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请求许女士对借款中微信转账的金额20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通过庭审
承办法官了解到,为了方便母亲收取儿女们 平时给付的生活费及节日红包,许女士曾经以母亲的手机号码,用许女士自己的名字开通了一张银行卡交给母亲收执,以方便母亲使用。由于母亲保管不慎,银行卡被其弟小许拿去,并绑定在小许使用的微信上,且进行了实名认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小许所用的收款微信号实名认证为许女士,但该案中黄某知道借款人是被告小许,并且转账账户是由小许提供,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该借款应由小许承担偿还责任。 ★许女士并无从微信上收到黄某的借款,且对借款毫不知情,对黄某要求许女士对微信中2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虽然本案最终还原了事实,许女士也无需偿还款项,但法官仍需提醒大家: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带有个人属性的证件、物品,最好不要外借。假如出借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一旦借款人不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则银行卡出借人随时面临被告上法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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