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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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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7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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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2021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已于2020101日开始缴费
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一、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在校学生、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保范围:①正在服兵役的人员;②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


二、缴费时间

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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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保缴费办法

(一)以家庭(户)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参保缴费信息确认和代扣手续。2020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家庭,如无申请暂停参保,则默认2021年度继续参保,系统将自动为参保人代扣参保。

(二)新增参保人或修改参保缴费信息参保人,可在缴费期内携带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家庭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③家庭成员中代扣城乡医保费的社会保障卡,暂无保障卡的可提供邮政储蓄银行、农信社、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活期存折或银联储蓄卡复印件及账户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各镇或村委会)签字确认修改《参保信息确认表》。

(三)按时将足额金额存入社会保障卡或代扣医保费的银行账户。


已办理参保登记、确实未能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缴费人可以这样缴费:

1)自助缴费。

可通过“广东税务”或“茂名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务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费。

2)税务机关前台缴费。

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二维码进行缴费。


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待遇
乡镇卫生院
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院
二级定点医院
三级定点医院
转诊至市外医院
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未经转诊和未办理异地居住备案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元)
200
200
500
700
1000
1000
1000
18万元
报销比例
90%
85%
75%
65%
降5个点
与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一致
45%
大病保险
普通参保人
起付标准为9500元,报销比例为80%
30万元
特困供养人员
起付标准为1900元,报销比例为90%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起付标准为2850元,报销比例为85%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待遇
门诊诊查费
在市内二、三级公立医院改革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3元/人·次的门诊诊查费报销待遇;在乡镇卫生院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每次门诊一般诊疗费报销6.3元
普通门诊统筹
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支付比例为50%
门诊特定病种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共24种,不设起付线,参保人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可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茂南区:(0668)2155790
电白区:(0668)5282027信宜市:(0668)8827156高州市:(0668)6639909化州市:(0668)7399062滨海新区:(0668)5358202高新区:(0668)2631166

为了您和您的家人拥有一份医疗保障,请您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来源:茂名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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