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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以邓国威、刘刚晓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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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敦促以邓国威、刘刚晓为首的涉黑恶
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为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20年8月,茂名、滨海新区两级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成功侦破一个以邓国威(绰号:“木良”)、刘刚晓(绰号:“胖老虎”)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案件。该团伙长期盘踞在电白区观珠镇、沙琅镇等地进行开设赌场、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暴利,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初步査实该团伙涉嫌大量违法犯罪事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予以邓国威、刘刚晓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在逃成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该团伙在逃成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视为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凡是该团伙在逃成员,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在准备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三、该团伙在逃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自动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来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四、该团伙成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为该团伙人员提供隐匿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为其通风报信或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更不得帮助该团伙成员转移、隐匿涉案资产。如有上述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凡检举、揭发该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它案件,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
    公安机关在此敦促以邓国威、刘刚晓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在逃成员,尽早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如拒不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举报电话:
    白警官:17806685875;
    办公室固话:0668-5865339。

    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0年10月29日
(百份以上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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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威,绰号:“木良”,男,49岁,身份证号码:440923197012085118,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人。因涉嫌犯罪被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立案侦查,现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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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晓 ,绰号:“胖老虎”,男,48岁,身份证号码:440923197210025116,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人。因涉嫌犯罪被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立案侦查,现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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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影汉 ,绰号:“陈家”、“亚家”,男,41岁,身份证号码:440923197909225154,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人。因涉嫌犯罪被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立案侦查,现在逃。


3.jpg

刘旭 ,男,23岁,身份证号码:44092319961208517X,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人。因涉嫌犯罪被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立案侦查,现在逃。

来源:茂名滨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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