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电白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堵车引发的刑事案件。
2019年2月18日,驾驶无牌摩托车的张某等人,途径电白某路段时,由于堵车,心生急躁情绪,与同在堵车的杨某发生口角,并有了肢体冲突,杨某被拉下车殴打,后杨某报警,警察到场处理。警察离开后,张某和汪某伙同他人持水管、砖头等物品继续殴打杨某,杨某亲戚前来劝架,亦被殴打致伤。经司法鉴定,杨某及其亲戚四人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电白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汪某结伙持凶器殴打他人,致四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积极参与,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汪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认罚,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均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茂名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