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自由买卖,但老婆不能买,否则将构成犯罪!近日,化州法院审理了一宗买越南女子做老婆的犯罪案件,被告人邱某被法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6月,越南籍女子卢某在未持有中国出入境的合法证件就偷渡入境中国,本想着务工赚钱养家糊口,不料被不法分子盯上并拐卖,被告人邱某因年纪大还没娶老婆便产生歪念,付款24000元给不法分子收买了卢某。在邱某将卢某带回家中后,卢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拐卖了。卢某趁邱某不注意就打电话报警,办案民警成功解救了卢某,并当场抓获邱某。经化州法院审理,被告人邱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和人身不受买卖性。本案被告人因无法解决自身的婚姻问题而产生歪念收买偷渡入境中国的越南女子,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刑法同样保护非法入境女子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 何倩媚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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