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开征求 《茂名市城区北组团道路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拟调整)》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的有关规定,经开展成本监审,我局拟对茂名市城区北组团道路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详见附表),现予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 茂名市城区北组团道路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拟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一类路段是日均周转率在6车次以上的道路,二类路段是日均周转率大于3车次但不超过6车次(含6次)道路,三类路段是日均周转率低于3车次(含3次)的道路。各类路段每年结合车位周转率数据及其他方面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于每年1月公布。 2、计费时段:停车首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按实际停放时间分段累加计费; 3、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在第一、第二个周期内,一类路段车辆每次连续停放满一周期的每周期收费总额不超过30元/辆·次;二类路段每次连续停放满一周期的每周期收费总额不超过20元/辆·次;三类路段每次连续停放满一周期的每周期收费总额不超过15元/辆·次;为避免长期占用路内停车位,一次停车超过两个周期的,从第三个周期开始,每周期计费标准和最高限价按上表标准翻倍计算,以此类推。 4、同一车辆24小时内重复进出收费路段停放的将重复计费。 5、停放服务收费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计费。 6、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 |
来源: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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