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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关于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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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7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区公安民警、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执法办案提供了制度保障,架起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保障了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前,我区公安机关正在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需要重点解决的六大顽症痼疾之一。为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安机关系统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筑牢司法公正根基,促进公正司法廉洁,维护法治权威,现向全区公安民警、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坚决做到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坚决做到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九、坚决做到在公证、司法鉴定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如果您是普通群众,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同时,请广大群众支持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积极监督举报政法干警违反“三个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为建设平安茂南、法治茂南贡献力量。

茂南区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来源:平安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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