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宜市环保局对信宜东镇、朱砂镇6个工厂未经审批,排放污染周边环境,分别进行了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
一、信宜市环保局对朱砂镇安莪村枧头墩横岗(黄芝洪) 地工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清洗废胶袋产生的污水只是经过简单沉淀后排放。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二、对东镇樟坡村冷水径岭头经调查核实,该地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擅自使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置残渣及灰尘、含铜等废料垃圾的危险废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 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三、东镇竹山樟坡居委会路二村李春生屋建设信宜市竹山宗旋胶粒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擅自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露天焚烧过滤网,破碎清洗废旧塑料产生的废水废弃物向外排放,污染水体。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四、东镇樟坡秧地坡村建设信宜市城南聚源胶粒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擅自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露天焚烧过滤网,破碎清洗废旧塑料产生的废水废弃物向外排放,污染水体。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五、东镇竹山樟坡村建设信宜市竹山裕福胶粒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擅自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露天焚烧过滤网,破碎清洗废旧塑料产生的废水废弃物向外排放,污染水体。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六、朱砂镇旺科上屋村灯心坑经信宜市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未经环境保护部门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投产。(二)使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废旧轮胎,生产过程中向周边环境排放大量的有刺激气味的废气和浓黑粉尘。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1、责令你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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