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辅警在金山街道某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时,有一围观群众梁某某无理公然辱骂执勤民警并拍摄视频。当时,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耐心的释法和教育。但梁某某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对现场执法民警进行阻挠和辱骂,并拍摄视频传播,给正常执法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和影响。
为此,高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将梁某某带回调查处理,并据法对梁某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目前,梁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和驾驶车辆逾期未检分别被处以200元罚款、扣1分处罚。
至此,梁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错误和愧疚,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警方提醒
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对公安警察执法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侮辱、谩骂人民警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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