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务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并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衔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我市农业总产值1126.29亿元,位居全省第一。在2021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获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第二名、粤西片区第一名。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成效明显,但仍存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不够、部分农田水利设施比较薄弱、产业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监督检查制度未完全落实到位等薄弱环节,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抓好“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让广大村民自觉参与到乡村振兴中;要以三产融合思维谋划发展乡村产业,认真抓好人才振兴与文化振兴;要进一步抓好乡村规划和环境整治,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严格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助推实施乡村振兴。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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