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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总工会领导做客《茂名民声热线》 三类困难职工家庭可获工会重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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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2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茂名市总工会相关领导做客《茂名民声热线》直播节目,就我市贯彻困难职工帮扶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予以回应和解答。

个人不可直接参加互助保障

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关乎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合法权益和健康保障。那么,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条件是什么?是所有职工都可以参保的吗?

市总工会领导说,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职工保障互助会集体申请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在职职工的80%;5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需要留意的是,个人不可以直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应通过本人所在单位工会集中办理。

职工符合条件可获工会救助

工会救助是职工关注的一大重点。职工本人如果得了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获得工会哪些救助?

市总工会领导表示,职工会员生病住院的,首先,可以通过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报销大部分医疗费用。其次,会员所在基层工会可以开展慰问,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再次,为了减轻职工因病住院的医疗负担,建议基层工会积极组织职工参加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目前,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会开设了职工医疗甲(重大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住院综合(也叫做工会二次医保)、住院津贴四种险种,最低保费每份36元,保障期2年,保费最高的住院综合每份95元,保障期1年,职工参加了保障计划,保障期内有2次赔付,首次住院按城镇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80%领取;第二次住院,按个人自付部分的70%领取。理论上,职工四种互助保障计划都参加,最高可赔付超过12万元。另外,职工通过以上慰问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还可以向所在基层工会和上级工会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三类困难职工可获建档帮扶

近年来,市总工会加大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建立档案,做到应帮尽帮、应建尽建。那么,哪些困难职工可以纳入工会建档管理和重点帮扶?

市总工会领导说,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工作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按茂名市2023年城乡最低低保标准,即:农村户籍家庭不高于600元/人/月,城镇户籍家庭不高于857元/人/月)。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按茂名市2023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计算,即:农村户籍家庭不高于900/人/月,城镇户籍家庭不高于1285.5元/人/月)。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家庭,将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立卡,精准帮扶,做好解困脱困工作。

来源:茂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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