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五项提取将予以取消,如有申请办理需求的职工12月13日前到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公告》显示,因我市目前施行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范围”所列的“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经济困难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不含港澳台)全日制普通大学”“补漏大修(限楼房顶层住户)”“非本市户口职工失业”“职工失业(男年满 50周岁女年满 45周岁)”五项提取,超出了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710号)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2353-2019)规定的范围,为切实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自2023年12月13日新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点击蓝色字体查看《办法》原文)施行之日始,上述五项提取予以取消。
符合上述五项提取条件有申请办理需求的职工于2023年12月13日前到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公告》原文如下 ▼ 来源: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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