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以及省相关工作部署,日前,我市出台了《茂名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民间投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扩大民间投资,支持民营经济最大限度释放活力潜力,推动茂名在市域发展、县域振兴中走在粤东粤西粤北前列。
《措施》要求
放宽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的限制,对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允许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允许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使用经常居住地直接登记为住所。
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监管并举,出台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分类监管方式。鼓励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引导民间资本采取增资扩股、产权转让、合资等方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市属国企与优秀民企合作。倾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招标。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推广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制度,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落实“缓冲带”措施。引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对企业提交的符合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申请。
《措施》要求
要在强化用地(规划)支持、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税务服务质量、提高外贸服务水平、提供商事登记、环保审批优质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支持参与佛山茂名对口帮扶协作、助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品品牌质量、加强民营经济人士培训、促进民营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发展。
此外,开展茂名市重点企业服务活动,市级党政领导作为市级重点企业服务官带头为民营企业实行挂钩服务,重点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为其他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实行挂钩服务。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强化民营企业用工保障和优化民营企业内部制度管理。
《措施》要求
要对照全省民间投资工作目标,明确我市民间投资工作目标,推动全市民间投资保持在合理水平。各地聚焦民间投资任务目标,梳理形成年度促进民间投资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台账。建立茂名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积极向省推荐民间投资重大项目,争取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扶持重点骨干民营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开展民营建筑业企业与112个镇街结对帮扶工作,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并实体化运作,引导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为纾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措施》要求,相关部门除了拓展“银税互动”纳税信用贷款品牌。还要用好茂名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高效运作转贷资金保征信转贷平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民间投资专项资金,以及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资金。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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