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等闲冒事做,去茂南开发区的凯都酒楼喝茶,有着20多年茶龄的我以为全茂名市喝茶都一样的,坐下后就点东西吃,由于闺蜜临时有事不能赴约,我一个人坐了一会便起身买单走人,怎知服务员说:你必须吃够28元才可以买单。姑奶奶纵横茂名喝茶20多年,从来就没有试过不给买单的事。凯都酒楼经理说,他们每张桌子都有最低消费的,你还没有吃够最低消费就不能买单……
原来在喝茶的台排上居然贴着一张小纸条,本台最低消费28元起。全茂名市的茶楼我基本都喝过了,从来没有发现有设最低消费的,这种霸王条款早已经不存在了,为什么茂名的凯都酒楼还可以如此乱搞呢?茂名市消费者委员会,你是否应该管一管呢?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酒店等场所擅自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侵权行为,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属于强制消费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利。酒店擅自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侵权行为,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属于强制消费的行为。既然酒店设定最低消费限制的做法都是一种剥夺消费者公平选择权的违法行为,那么无论刘先生同意否,都因为该设定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转载自网友流税行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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