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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的一些小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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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忘记是什么时候了,就说是前几天吧,一直很少时间看360新闻的我,突然看到了一个关于禁电动车的,还有一个专家的点评,大约的意思是说为了道路安全,开始禁止电动车的销售和市区行驶,而点评专家表示要大力推广电动车的销售和使用。
我想,这两批人,应该都是教授的行列吧,对此我想说说我的见解
1、我是支持专家点评所说的电动车可以减少尾气排放,这一观点的,但是无任何的限制的大力推广使用,会使电车增多,公路压力增大,最最重要的是,电车现在并没有规定要驾驶资格,导致很多完全是路盲和法盲的人开着电车在路上乱窜,随意变道,看得我们这些老司机是触目惊心!
2、关于禁电车,一方面,我也是赞同的,但是不是盲目的禁
总的来说,我认为,电车作为一种新能源的车,对尾气的排放有很多的降低作用,但是如果要大力推行,则必须要处理好以下几点。
1、电车的生产上市,必须要有一套管理制度,车辆的性能和质量必须要得到保障。至少要和摩托车一样,有一定的质量和生产体系!
2、电池作为一种好损耗和高污染的物品,一旦电车可以正式推广使用,则必须要有相关合格的电池更换处理流程出来,必须强制电池性能的每年检测甚至老旧电池要每季度检测,保证可以安全使用,避免频繁出现的电车自燃现象出现。一旦电池到达寿命。要强制到定点出更换
3、所有骑行电动车的,不管功率是多大的,都需要考取驾驶证,至少要考文科,现在路上的电车骑行人员,完全都是不懂道路发的,路上不看前后左右,随意变道,加上电车特有的低噪音,基本天天都被他们吓个半死!严重影响道路行车安全!
4、如果真不能接受考驾照骑电车,那就划分电车专用车道吧,不要允许超出车道行驶,这样,至少可以安全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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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否电动,大部分骑摩托车的交通意识薄弱。人人乐到人民广场一段的道路够宽了,四条车道都系摩托车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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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后森林 发表于 2016-4-3 15:59
完全没必要禁止,但是一定要规范,包括规范销售,电池处理,和规范驾驶人员!要上路,就要懂交规,必须懂, ...

全面禁止学生骑电动车上课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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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我自己带盐!火前留名,前排出售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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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说一套做一套的,说大力支持新能源车,但是却不给开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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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没必要禁止,但是一定要规范,包括规范销售,电池处理,和规范驾驶人员!要上路,就要懂交规,必须懂,强制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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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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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6: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极之反感现在很多骑电动车的低素质人事仗着无牌无证,横冲直撞。视交通信号灯如无物说是电动车,其实在市区开的比机动车还快,政府部门真的要管一下这种乱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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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我来打个比喻!~ 电动车 乱开乱撞 就禁 电动车!~ 那么 弓虽 女干 高发的时候抓不到 强奸犯是不是就禁止 男人出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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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0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担凳坐住睇戏,此帖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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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大可加强路面执法。小心谨慎的守法者为何也禁止?一刀切不只管理粗暴,而且侵犯权利。汽车也有违反交规的情形,难道禁止汽车上路?    有人说:汽车上路普遍遵守交通规则,总体安全。电动车驾驶员通常素质差,车辆性能不好,常常违反交通规则,有很大安全隐患。这种说法很符合一般人的印象,从数据看却并非如此。    以深圳为例,2015年深圳上报的道路交通事故1150起,死亡431人。涉及摩托电动车的死亡数41人,从比例看,只占交通死亡人数10%左右。整个深圳摩托电动车加起来400万,汽车只有320万辆。从交通致死率看,电动车被称为马路杀手名不符实。    2015年11月底,北京交通部门发布数据,当年北京交通死亡人数734人,涉电动自行车死亡113人。这个数据比深圳方面严重一些,却没太过分。要知道,北京电动自行车也有300万辆,汽车保有量为560万辆。    很 多人说,电动车致死率低,可是事故率高啊。再看数据,2015年深圳官方发布,过去6年深圳交通事故涉及电动车的占18.29%,致人死亡的事故中,涉电 动车占37.64%。这个数据虽然比2015年高些,不过也明显看出,电动车事故率还是低于市场保有份额。一些宣传口径所称“电动车占交通事故率八成”是 多么地危言耸听。    电动车发生事故,大多自行解决,这大概是统计事故少的原因。这类事故没有上报,恰恰说明问题并不严重。电动车体轻速慢,一般的剐蹭碰撞,都能就地解决。享受电动车带来便利的同时,小麻烦不可避免,也无法彻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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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 没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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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什么车都要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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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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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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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市内代步的话、电动车比摩托车要好、、但是目前管理手段法规什么的估计是一个盲点、或许一两百年之后、电动车会是中小城市主流代步工具、但是、现在的国情不适合推广、、、或许、电动车这一块由大公司承包出租是一个很好的做法、让公司自己出一套监管体系、受政府监督、、、公司会为了维护自己利益、更积极严谨的对电动车使用情况和使用人员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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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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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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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使用比禁止使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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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充电是一个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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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0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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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03: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权是各阶层共同拥有的,而且这个权利是平等的,管理不到位就采取禁的极端方式来损害低收入人群的基本权益,是不是讲明有关部门没有用心去做好。另外简单举个例子,小轿车和大货车也会撞死人,是不是应该一禁了之,有小车和大货车的人群同不同意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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