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宜合叉河村民、死者的女儿陆X青反映:今年7月29日上午8:00时许,信宜市东镇街道合叉河坡以垌村5号住宅的74岁老人陆仲衍,到离高城水库坝下游约一公里的村边小溪起鱼筌(捕鱼工具),突然被上游河水冲走。 |
本村建桥民工获悉险情后立即与其亲属展开救援,并通知高城水库停止排洪,直至当天上午11时许,该老人才被打捞上岸但其已不幸身亡。
死者家属与当地村民认为:河水突然上涨的原因,是上游高城水库电站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排洪导致,死者家属并要求高城水库对此事负责予以依法赔偿。当要求高城水库电站方派人到现场察看并进行协商时却遭到拒绝,并称水库放水均无需告知下游地区。
因此,当天13时23分,死者陆仲衍的女儿陆X青到信宜市公安局竹山派出所报案,竹山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出警来出事现场勘查并通知法医前来验尸,认定陆仲衍是溺水身亡。 质疑:水库放水为何不告知?死者陆仲衍的遗属、患脑中风后遗症的妻子曾庆珍认为:这种事故的发生其实是极容易避免。只要是缓慢地逐步增大放水量就不会让下游来不及警觉和逃命了。此种事故应该以玩忽职守或过失杀人罪论处! 在水库下游河段,居然没有一个定期放水的“警示牌”或其他任何安全警示标志。
水库放水为什么要提前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库要制订“放水预警方案”。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的原则,以保护水库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广播、鸣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预警要求:当水库实施开闸泄洪放水时,在开闸前一般情况下提前2小时,紧急情况下提前1小时,通过电话通知下游镇、村。对违反预警方案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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