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车辆追尾事故中80%是因为行驶时跟车太近引发的。很多追尾事故是因为车速过快,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引起的,高速路上行车如果不保持安全车距,就极容易发生连环追尾事故,导致人员伤亡。 10月1日19时48分许,黄某昌驾驶粤S253**号轿车在汕湛高速 茂名段(往湛江方向)K748路段追尾碰撞唐某明驾驶的粤AR50**的小客车,致使粤AR50**的小客车碰撞前方车辆,造成五车追尾,两名乘客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调查,黄某昌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追尾事故,即在同方向行驶车辆之间,跟在后面的扯脸与前方车辆之间的距离过近,与前方车辆的尾部发生接触或者碰撞的事故。简单点说,就是后车与前车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追尾事故通常发生在两车之间,但在高速路上由于行车速度比较快,一旦发生追尾事故,通常是恶性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都极为惨重。造成追尾交通事故有主客观两个方面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性原因造成的。形成追尾事故原因主要有:第一主观方面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带情绪驾车、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第二,客观方面的原因:车辆灯光安全设施不全、车辆超载、在高速公路不安规定停车。 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应注意保持安全车距。时速超过100公里时,应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时速低于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适当缩短,但最小不得少于50米。另外,因为不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在匝道口导流线上转向,甚至倒车、逆行的,还有非机动车违法禁令上高速公路的,也都是引起高速公路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此,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出行前要提前做好路线规划,行车安全一定要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