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化州人民政府公布了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其中有很多家都是你们经常去吃的 ▼ 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33号)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第十三期食品(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涉及我市6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化州市河西御香楼酒店使用的自配餐具产品 (一)化州市河西御香楼酒店使用的餐具(抽样单编号:DC18440900603630514,生产日期:2018年7月24日),经检验结果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河西御香楼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编号:(化州)食药监食罚〔2018〕57号)。
二、化州市河西聚香皇鸽饭店使用的配送餐具产品 (一)化州市河西聚香皇鸽饭店使用的配送餐具(抽样单编号:DC18440900603630517,生产日期:2018年7月22日),经检验结果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河西御香楼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化州)食药监食罚〔2018〕53号)。
三、化州市河西聚香皇鸽饭店使用的自配餐具产品 (一)化州市河西聚香皇鸽饭店使用的自配餐具(抽样单编号:DC18440900603630518,生产日期:2018年7月26日),经检验结果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河西聚香皇鸽饭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化州)食药监食罚〔2018〕53号)。
四、化州市肥拾饭店使用的配送餐具产品 (一)化州市肥拾饭店使用的配送餐具(抽样单编号:DC18440900603630525,生产日期:2018年7月27日),经检验结果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肥拾饭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化州)食药监食罚〔2018〕52号)。
五、化州市下郭渔满楼饭店使用的酱腌菜产品 (一)化州市下郭渔满楼饭店使用的酱腌菜(抽样单编号:PPGD18440900603630129,生产日期:2018年7月18日),经检验结果显示,亚硝酸盐(以NaNO2计)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下郭渔满楼饭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酱腌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化州)食药监食罚〔2018〕60号)。
六、茂名忠信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冠華牌烤花生产品 (一)茂名忠信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冠华泽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冠華牌烤花生(抽样单编号:DC18440900603630465,规格型号:280g/包,生产日期:2018年02月01日),经检验结果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茂名忠信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冠華牌烤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依法没收冠華牌烤花生产品8包;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5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化州)食药监食罚〔2018〕54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