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化州市公安局长岐派出所查处一宗非法购买汽油案件,扣押汽油300多升,涉案男子被行政拘留五天。
当天深夜11时许,长岐派出所副所长何富荣带领民警袁健东及辅警队员,巡逻到长岐中学门口路段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汽车。民警立即上前盘查,发现汽车的后座及后车厢装有16桶汽油,驾驶员李某明没能出示相关手续证明。民警随即口头传唤李某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 经讯问,李某明(男,34岁,化州长岐镇人)交代了涉嫌非法购买汽油的违法事实。
据李某明交代,其从朋友处得知,有人出售私油。于是他通过朋友联系上卖家,于11月2日晚在长岐中学门口路段交易。他一共花了1900元从对方手中购买了16桶共320升的汽油,准备拉回家中囤积起来自用。对方交易结束即离开,他正准备返家,就遇到了巡逻的派出所民警。 据办案民警介绍,李某明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违法。
目前,李某明已被行政拘留五天,涉案物品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买卖,也需要持有相关合法手续才能进行运输,私人无证买卖汽油和运输汽油均是违法行为。如果非法经营汽油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获利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运输和储存汽油造成社会危害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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