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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著作权保护与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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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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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保护知识
  (一)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者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作者以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依法可以通过继承、转让等途径享有著作权。例如,作者有权将著作权通过合同转让给他人;作者死亡后,作者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著作权等。国家也可以通过购买、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自然人或法人组织的著作权。
  (二)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应具备什么要素?
   作品要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是:
   1、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也称为原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包括一位作者和多位合作作者)自己进行选择、安排、构思和创作而来的,并不是从另一作品复制、抄袭、剽窃过来的。“独”指的是自己构思和创作。“创”指的是创作,它与专利法中要求的创造性不同。它并不要求具有何种程度的先进水平,也不要求作品前所未有,只要求具有创作成分。独创性与作品是否出自名家大师之手、主题是否新颖、是否闻名、能否为作者带来利润等因素没有关系。例如  一位6岁小孩画的图画,如果该图画能通过一个独特的构思和没计,描绘出该小孩对生活的理解和对未来的向往等思想感情,那么,即使其绘画水平很低,表现手法很幼稚,其所绘的图画也会被认为具有独创性。此外,在著作权领域,表现同一种主题的作品很多,例如《玉观音》就有电视剧和电影两种;描写清朝皇帝生平轶事的电视剧也有多部。这些作品题材或艺术形式相同,其表现手法和设计编排却各异,它们各有其独创性,各自都能享有著作权。由独创性这要求所决定,我们平时的日常用语和通用的表达方式.诸如“您好吗?”“吃饭了吗?”“您高姓大名?”等等,由于不存在创作成分,即使是通过各人自己表达出来,也不能算作具有独创性。
  2、作品是思想或情感的表达
   任何作品都是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感情、观点、爱憎等情感和主观认识的,由此形成了文字,美术、摄影等不同种类的作品。但需要注意的是,思想,观点属于主观领域范畴,其本身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3、以法律认可的形式表现出来
   作者的思想或情感是隐藏在作者内心的,必须将它们以文字、语言、绘画、摄影等人们可以感知的形式表达出来,使人们能感受、欣赏,才能形成作品。同时这种表达形式应是法律所认可的形式,比如有的国家认为口述作品不是作品,口述作品在这些国家就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4、作品具有可复制性
   作品应当能通过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方法由一份复制多份,这样可以使作者实现其作品的社会价值。
由此可见,一件作品只要具有独创性、以法律认可的形式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或情感并能够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就是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作品.就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 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我们最常见的作品,它主要是以文字形式创作和表达的,包括小说、诗歌、散文、剧本、日记等。
   2、口述作品。它是以口头方式创作和表达的作品,包括即兴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包括交响乐、歌曲等;戏剧作品包括话剧、歌剧、戏曲等,曲艺作品(也称“说唱艺术”)包括相声、评书、数来宝、快板、快书、大鼓坠子,弹调、琴书等;舞蹈作品包括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等;杂技作品包括手技、蹬技,口技、武术、魔术、马戏等。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主要包括绘画、书祛、雕刻等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作品;建筑作品主要包括有审美意义的建筑物、建筑物的设计图纸和模型等。
  5、摄影作品。它是指由摄影机拍摄的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例如风景照片及其底片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也称为影视作品,主要包括电影、电视等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指的是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例如服装设计图、家具设计图、地理图、地形图、航线图、汽车结构示意图等。模型作品指的是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例如航天飞机模型、潜水艇模型等。
   8、计算机软件。这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例如我们经常使用的Office办公软件、Windows系列的操作系统软件、金山毒霸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所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指的是那些民问流传下来的、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作品。例如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装饰艺术等。这种作品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方式,将由国务院另行作出规定。
(四) 哪些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11种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规定了8种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制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五) 著作权受他人侵犯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著作权受侵犯时,著作权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当事人协商处理。当然,这种协商应是在自愿和平等基础上进行的。
   2、如果当事人双方有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著作权管理部门,诸如:国家版权局,各省、市版权局等。当事人可以向当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   
4、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起诉。
5、茂名市受理著作权(版权)投诉举报电话:0668-2910565
(六) 更多著作权(版权)知识请登录广东省版权网:http://www.copyright.gd.gov.cn/
2、 如何申请著作权(版权)登记
茂名市印刷复制业协会、广东南越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广东省版权
局批准我市设立的“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代办机构”。申请著作权(版权)登记,可以到上述机构办理。上述代办机构将热诚为我市著作权人的申请提供免费登记服务。

茂名市印刷复制业协会联系电话:0668-2896292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13534881313;易先生,电话:13809767789
地   址:茂名市茂南区光华中路38号。

广东南越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668-3939383;
联系人:彭先生17876595007
地  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78号南越文化创意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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