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8论坛

  • 0668-2210668
  • ...茂名人,茂名事,茂名资讯网!
搜索
查看: 6372|回复: 0

“十五条”规定读懂《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2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在公共广场、公园、窗台、外墙等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物品的,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

空调外机冷却水向外排放,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

机动车和电动车进入绿道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占用绿道或盲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非法设卡或设置障碍拦截行人和车辆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5

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擅自施划或者铲除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线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内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6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擅自张挂、张贴和设置临时标语、彩旗、气球的,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7

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设物品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8

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业务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

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临时经营活动的,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0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可以处重建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11


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散、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12

居民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的大件家具、电器等不按指定地点投放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13

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畜禽的,予以没收,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4

携带猫、狗、仓鼠、蜥蜴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同意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在其它场所或者地段活动,未有效约束宠物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携带人未及时清除其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处200元罚款。

15

乱丢乱倒乱排废弃物、污泥、污水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龙眼直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668-2210668

客服QQ点击咨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226272749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www.06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粤ICP备190324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