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茂发改价格函〔2020〕415号),将对在我公司独立注册水表用户的个体工商户(注:对于经营总水表后分表用户的个体工商户,由于我公司不直接抄收,无法确认用水量,故此部分个体工商户不在本次优惠范围)实行阶段性水价优惠,自来水价(不含代收费)按现行基本水价的10%幅度下调,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即按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抄见水量实施优惠。
申请办理事项: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名字与水表户名相符的,带本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相应供水区域营业大厅或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水投集团业务窗口办理。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名字与水表户名不同的,带本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租用合同到相应供水区域营业大厅或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水投集团业务窗口办理。
附件:《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茂发改价格函〔2020〕415号)
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