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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及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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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3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省、市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部署,加强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治理,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和《广东省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及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交执〔2020〕3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及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严格遵章守法经营
道路货运业户和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应当遵章守法经营,拒绝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货车。在2020年7月31日前,对已改装的车辆要自觉恢复原状,未按规定备案的维修经营业户要到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

严禁违法货车入场
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觉拒绝非法改装及超限超载货车入场。对不配合开展货运乱象整治工作的工程项目,将通报属地政府督促整改。

严查货车非法改装
公安部门发现货车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参数不一致的,一律按非法改装处理,并追溯非法改装源头,将有关情况通报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查处。

加强维修行业整治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发现机动车维修业户无工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不符合机动车维修业务标准、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以及违反环保、消防有关规定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货车年检把关
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重点查验货车加高护栏、加厚挡板和改造大梁、车斗、车轴、轮胎及刹车系统等违法行为。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货车,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核。

加强货运业户监管
道路货运业户所属货运车辆涉嫌非法改装行为的,纳入其诚信评价。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有关措施,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从2020年8月1日起,在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辖区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对货运装载源头、工程建设项目周边路段、国省道干线公路、城市快线和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的执法巡查力度,严查货运源头企业为货车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机动车维修业户无工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


茂名市货运行业乱象问题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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