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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秋季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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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秋季茂名市教育局
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生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直属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局直属学校实际,现就转入学生入学安排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受转入学生申请的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方案的通知》(粤府教督〔2014〕23号)精神,小学平均班额达到45人、初中平均达到50人,不得接收转入学生。结合局直属学校的具体情况,今年秋季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部分年级(含扩班)可接收转入学生有下列学校:

1.小学二年级:市二小、市江滨小学、市建设路小学、市向阳小学、市双山小学、市桥北小学、市育才学校、市愉园中学小学部、市东湾学校。

2.小学三年级:市二小、市江滨小学、市建设路小学、市方兴小学、市为民路小学、市桥南小学、市育才学校、市愉园中学小学部。

3.小学四年级:市新世纪学校小学部、市二小、市江滨小学、市建设路小学、市光华小学、市为民路小学、市桥南小学、市育才学校。

4.小学五年级:市新世纪学校小学部、市二小、市江滨小学、市建设路小学、市方兴小学、市为民路小学、市文东街小学、市桥北小学。

5.小学六年级:市博雅中学南校区、市二小、市江滨小学、市建设路小学、市文东街小学。

6.初中二年级:市二中、市春晓中学、市博雅中学南校区、市启源中学、市官山学校、市新世纪学校、市育才学校、市东湾学校。

7.初中三年级:市二中、市春晓中学、市启源中学、市新世纪学校、市育才学校。

局直属其他公办学校今年暂无学位安排转学,直属民办学校可根据学校学位缺额情况自主申请转学。

二、安排转入对象和转入条件

(一)安排转学对象

1.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具有茂名市区户籍且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2.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且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跨地级市以上流入茂名市区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①持有茂名市区居住证并在市区有稳定合法住所;②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2年以上。

(二)申请转入学校的条件

转入对象具有市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有房产在转入学校的附近区域。我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申请转入学生情况和转入对象户籍、房产情况”参照《茂名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局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安排的通告》(茂教字〔2020〕64号)的批次办法,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当转入人数大于公办学校可提供的学位数且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时,可统筹安排转入直属民办学校。

三、下列情况不受理转入申请

(一)起始年级、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二)因河东片区的学校学位普遍紧张,原则上不接受河东片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互相转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留级,已经就读了该年级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已读过的年级,如果隐瞒申请转学,造成申请年级与实际就读年级不相符的将无法办理学籍转移,责任自负。

四、报名和转入安排

(一)信息登记

1.转入学生网上信息登记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8月18日。

2.转入学生信息登记办法

请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网址:www.mmjcjy.com)了解转学安排政策、报名流程等信息,用手机浏览器或微信扫描识别二维码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如实注册填写招生报名系统的相关信息并设定密码(请牢记密码),拍照上传相关证件,确认无误后凭密码在系统签名确认并经网上审核通过视为有效报名,否则无效。如网上登记信息与上传附件不相符的,将退回家长重新填写。

3.网上报名时需拍照上传的资料

以下证件图片资料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在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图片要确保清晰并且完整,否则该图片无效。

(1)户籍资料

①转学对象、转学对象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转学对象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还需拍照上传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转学对象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资料。

②属三代同堂的家庭和市区无房户的,务必拍照上传转学对象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三代同堂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三代同一市区户口簿;房产证属转学对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转学对象父母无房产】

③只有户口簿没有房产证的单独户、挂户(户口挂在亲朋处或空挂在办公室、商铺、车库等非住宅场所)的,只需拍照上传转学对象的户口簿,不需要提供任何房产资料。

(2)住房资料

以下各类转学对象应拍照上传实际居住地房产等相关资料:

①转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如有房产的,需要拍照上传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房产资料;房产证抵押的拍照上传复印件。

②转学对象父母与祖(外)父辈三代一起居住的(属三代同堂)且房产属于祖辈的,需拍照上传祖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房产资料。

③转学对象只有茂名市区户籍,转学对象父母在市区无房产的,需要拍照上传房产局租赁所开具的房屋租赁证。

(3)符合局直属小学、初中转学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需同时拍照上传以下资料:①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或租赁证、社保证明;②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4)符合局直属小学、初中转学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需持港澳身份证件到市教育局基信科开通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需同时拍照上传以下资料:①父母在市区的居住证,②转学对象的身份证、出生证明。

(5)其他资料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除按上述要求上传资料外,还应拍照上传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二)审核资料

此环节的审核不用家长到现场提供资料,由教育局组织人员网上审核。

审核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

(三)核实资料

由市公安局、市不动产档案馆分别对转学对象的户籍、转学对象家庭实际居住的房产资料进行核实。

(四)公布安排转入结果

1.安排转入结果公布时间:8月30日。

2.查询结果方式:(1)网上查询,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安排转入结果;(2)短信方式,由教育局通过短信平台将安排结果发短信到家长的手机。

3. 9月1日,家长凭转学短信通知和户口簿到安排转入学校注册,并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4.请家长在原就读学校领取新学期课本资料。

五、注意事项

(一)转入报名资料以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提供的资料为准。

(二)我局将联同有关部门对户口、房产、租赁等有关证明材料实行核查制度。凡经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入学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我局公开阳光安排转学,请广大家长自己办理转学手续,不要托请他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附件: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生登记审批流程

茂名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1日
微信图片_20200803100330.png

来源:茂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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