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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举办“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成果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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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9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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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下午,我市茂南区首宗“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成果展在茂南公安分局成功举办,活动通过设置展板、现场解说、派发资料、陈列涉案物品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还向在场群众通报了该起案情,介绍了防范手段,得到参观群众的广泛好评。该成果展由茂名市扫黑办、茂名市公安局主办,茂南区扫黑办、茂南公安分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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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7月29日,茂南公安分局出动警力50人,对杨某华“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收网,抓获带回审查人员15名,刑拘犯罪集团主要成员9名,逮捕8人。冻结银行资金约249万,扣押现金23万余元,查封杨某华、吴某等人及其关系人房产8套、楼房1栋,扣押车辆5辆,以及其余涉案物品一批。


经查明,该犯罪集团以犯罪嫌疑人杨某华、吴某为首,串联犯罪嫌疑人余某昌、林某梅、李某辉等人为积极参与者,以成立公司为幌子,向社会多名不特定人员实施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通过胁迫借贷人将高额利息签为借款本金,及制作银行虚假流水、虚构民事交易为手段掩盖违法犯罪行为,逃避法律打击。还通过殴打、滋扰、要挟、恐吓等手段对借款人进行暴力讨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关于“套路贷”“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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