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在网上发布了数条题目为:“交通意外被枉判负全责”“茂名市公安交警警察支队二大队胡乱判决事故认定书”等帖子在网上流传,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交警部门又是如何回应的呢?一起来关注一下!
帖子的内容起源于今年6月19日10点20分左右,范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291省道由茂名市区往茂南区袂花镇方向行驶,碰撞前方同向骑自行车的郑某某,造成郑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袂花中队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到了案发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
民警到达现场后,按照事故现场处理的相关程序,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以及查看监控视频后。确定是范某某驾车碰撞了前方同方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郑某某。因此,警方认定范某某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范某某领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二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在7月17日向市公安交警支队提出了事故复核申请,同时,还在网上发了三条“交警胡乱判决事故认定书,交通意外被枉判负全责”等帖子,对判决效果不服并提出异议,帖子中指责交警罔顾事实,违法判决等,引起了网上的舆论和公安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交警支队立即组织事故的专家组再次对案件进行讨论和研究,针对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做了认真细致的侦查补充。
在复核过程中,交警支队针对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做了认真细致的补充:委托了省级的鉴定中心对小车自行车碰撞的位置和痕迹进行了鉴定,鉴定的结果证实了小车和自行车确有碰撞,并将鉴定结果发给了肇事方;并通过大数据智能中心高清晰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视频中清晰地反映了小车碰撞郑某某的经过。通过搜集一系列证据材料,使该起事故证据充足,事实充分,故交警支队作出了维持交警二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
当交警部门再次将确凿的证据放在范某某面前时,范某某终于低头,真心承认了错误并且接受了交通事故全责的责任认定。范某某承认,当时是因为受到了朋友的煽动,所以才上网发帖制造舆论,企图通过网络舆论公众的影响力来改变事故责任的结果。
【采访肇事者范某】:我知道我是撞到她但是我就觉得我是在机动车道撞到他,不应该是我负全责,我就是这样子想的,然后又听了别人的煽动说,网上的舆论会帮你做出正确的判决。所以我就做了(发帖)因为我也没有很大的意识。
2020年8月9日,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将复核结论发给范某某,8月10日,范某某在论坛上发出了一封言辞诚恳的道歉信,向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全体干警及受害者家属表示深切的歉意,并对自己随意捏造事实、诽谤交警的行为后悔不已。
(范某某道歉)
目前,范某某已被刑拘,该案正在办理中。警方提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3天内,书面向上一级的交警部门申请事故复核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申诉;群众对民警的执法行为存在质疑,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群众监督,但以任何形式恶意抹黑民警正常执法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法律处罚。
来源:茂名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