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8论坛

  • 0668-2210668
  • ...茂名人,茂名事,茂名资讯网!
搜索
查看: 3327|回复: 0

茂南检察依法办理一宗由共享电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两法衔接案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9-11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扫随走,骑行方便
共享电动车的出现
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但你可曾想过
它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存在着一定的环境污染隐患?

日前
我院依法办理一宗环境污染两法衔接案件
正是由共享电动车引发

微信图片_20200911172849.jpg

犯罪嫌疑人黄某金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某品牌助力车电池的回收充电,其擅自将助力车置换出来的废旧电池运到某一仓库储存,该仓库不慎着火致使电池被烧毁。

后黄某金雇佣没有废旧电池处理资质的货车司机罗某增,将被烧毁的锂电池在茂南区大塘西路某旧砖厂房地上进行非法倾倒,且未采取任何包装防渗漏措施,造成倾倒现场散发刺激气味,严重污染环境。

微信图片_20200911172852.jpg

经鉴定,被倾倒的固体废弃物样品中具有浸出毒性超标及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特性;经称量,犯罪嫌疑人黄某金、罗某增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重量为11.66吨

2020年4月8日,我院接到环境部门邀请,对该宗共享单车电池污染案进行提前介入,第一时间派员会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相关人员,共同到该旧砖厂进行现场勘查。


员额检察官对现场取样、提存进行了监督,并对污染物的转移存储、案件的侦查方面提出了意见。

微信图片_20200911172855.jpg

经过对案件卷宗进行初步审查,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我院于7月27日向环境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环境部门将该案移送至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7月30日向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茂南分局于次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黄某立案侦查

微信图片_20200911172858.jpg

微信图片_20200911172901.jpg

近日,我院依法对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金、罗某增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茂南检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668-2210668

客服QQ点击咨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226272749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www.06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粤ICP备190324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