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不择手段上门讨债,最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日前,电白法院对一起暴力讨债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因林某欠钱未还,张某多次通过电话向林某催要未果,于是张某上门打砸逼迫林某还钱。2020年6月17日晚,张某去到电白区某镇,用砖头将林某的门窗、冰箱、电饭煲、电风扇等物品打烂,又砸坏邻屋林某亲属许某的不锈钢防盗网并将停放在屋门口的摩托车推到。6月21日凌晨,张某又用砖块打烂许某的不锈钢大门上的玻璃。同年8月4日晚,张某再次用砖块将林某的不锈钢大门、两块玻璃打烂。经鉴定,被毁坏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483.20元。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后张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许某、林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各赔偿了3万元并取得谅解。
电白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刑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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