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20日18时止, 全市非标电动车累计上牌131524辆。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上路行驶未悬挂临时标识牌的非标电动车,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对于摩托车和电动车 很多小伙伴的感受是 各种无视交通法律法规 逆行、超速、闯红灯…
2017年12月14日,双山路光华路口电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
2017年12月14日,迎宾路人民路口电动车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道路行驶。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0元,记2分。
12月14日,油城路光华路口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行驶。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行驶,罚款200元,记6分。
12月14日,光华路油城路口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和安装遮阳伞在道路行驶。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12月14日,双山路光华路口驾驶电动车打电话在道路行驶。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记2分。
2017年12月14日,光华北路油城六路口电动车在道路逆向行驶。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逆向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
2017年12月14日,光华北路油城六路口交界处电动车故意遮挡号牌在道路行驶。
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号牌、污损。故意遮挡号牌、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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