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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石鼓镇岂能成为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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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茂名市领导:
  原高州市食品企业集团副总经理梁东却利用其当时的权力,以石鼓镇石鼓大丰岭村钟太亨、陈亚琼夫妻的名义在县道石鼓镇石桂公路旁顶风非法抢建一栋长36.6米、宽11.3 米,占地面积413.58平方米的楼房两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茂名市“石桂公路”为县道,建筑物距公路应要10米。但该违法建筑距离公路最窄处只有3.8米、最宽处只有3.95米。(见附件1、违章建筑图片)
  二、该宗土地为集体土地,属石鼓镇石鼓村委会大丰岭村,在承包公告注明承包土地期限为永久性,即变相卖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属非法卖买集体土地。
  由于当时梁东身居要职,骄横跋扈的梁东动用武力强占我的合法宅基地,在其刚动工之际,我分别多次向高州市石鼓镇政府、镇村建办、石鼓国土所投诉,不但无果,反而遭到石鼓国土资源所一工作人员(据说是所长)冷嘲热讽,叫我不要走得太近,免得被砖头砸到!就这样,在我的长期举报下,在石鼓镇政府声势浩大的拆违期间,在石鼓镇政府、镇村建办、石鼓国土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眼皮底下,梁东庞大的违章建筑在石桂公路旁拔地而起!
  2016年11月10日将梁东无视国法顶风违建的问题在《广东省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得到极大的反响,据传高州市某领导作出批示,要求高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拆除。谁知,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居然把市领导的批示当放狗屁!顶风违建在县道石鼓石桂公路旁的违法建筑至今屹立不倒!
  2016年12月9日,高州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室给了我一份“断章取义、错漏百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见附件2、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从“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答复,我要借此问问高州市国土资源局:
  1、贵局把“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违法建筑的一个当事人“钟亚琼”写成了“陈亚琼”两个人,为什么如此马虎了事忽悠人民群众?
  2、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15年5月陈亚琼未经批准在该宗土地违法建房,经石鼓国土所、村建办现场制止,已停止施工,但为什么一座庞大的建筑会拔地而起?一天两天可以建成800多平方楼房吗?
  3、2015年10月28日,石鼓国土所、村建办对陈亚琼的违法占地行为再次发出停工及整改通知、2016年3月立案查处、2016年10月18日处罚,但对顶风违建,为什么不拆除?
  4、在声势浩大的拆违期间,石鼓镇政府、石鼓国土所、村建办如此选择性执法,莫非存在利益输送?
  5、如此显眼,如此明显的违法建筑不依法拆除,今后石鼓镇政府、石鼓国土所、村建办如何执法?社会的公信力何在?
  除了向不作为的高州市国土资源局投诉,我还不断向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州市公路局举报,但这些职能部门都成了“潜水员”,至今未有任何答复。
  近日,在“高人”指点下,梁东亲属借村级选举之机,又开始大力施工、抢建。我分别向石鼓国土所、村建办反映无果后,致电石鼓镇委书记罗荫聪,但都是敷衍了事!如果没有什么猫腻?为什么要如此欺上瞒下?
  综上,梁东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石鼓镇石鼓大丰岭村钟太亨、陈亚琼夫妻的名义在石鼓镇石桂公路旁非法抢建一栋楼房,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恳请市委书记李红军收到我的举报后,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要求茂名市拆违办会同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名市交通局、茂名市公路局从速对该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高州市国土资源局、石鼓国土资源所、石鼓镇村建负责人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不要让高州市石鼓镇成为法外之地!
实名举报人:梁世武
高州市石鼓镇石鼓良华塘村
电话:13450121562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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